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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但未参与实行,可否认定为主犯

刑事辩护 2020-08-16 01:03 标签: 指使 故意伤害 参与 实行 可否 认定为 主犯

指使他人故意伤害但未参与实行,可以认定为主犯。

《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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