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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受虐待,女儿能代为起诉离婚吗

婚姻家庭 2020-08-23 18:03 标签: 母亲 虐待 女儿 代为 起诉 离婚

母亲受虐待,女儿不能代为起诉离婚,离婚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存在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夫妻离婚,只能由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提出。并且婚姻是具有较强的人身性和财产性。离婚涉及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这些问题的处理都必须当事人亲自提出。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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