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不可以随便打学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