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未婚男女或已婚男女与第三人发生性行为所生的子女;
2、无效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3、妇女被强奸后所生的子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