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应当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三百三十二条对其进行量刑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