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妻、前夫施暴不属于家庭暴力,只是由情感纠纷引发的暴力行为。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
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