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最高刑期是七年,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不再追诉。所以非法倒卖土地罪的追诉期为十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87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刑法》第88条第1款,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