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劳动工辞职应提前几天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工伤 2020-09-02 20:36 标签: 劳动工 辞职 提前 通知 用人 单位

劳动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东城]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