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辞职应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