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债权的法律性质,可以把债权划分为未经依法确定的债权和已经依法确定的债权。
2、根据债权的请求标的,可将债权区分为金钱请求权,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
3、根据债权所处状态,债权可以分类为到期债权和未到期债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