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疫情无法预交诉讼费的,可以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
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