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保证人的条件有:
1、保证人的代为清偿能力。
根据《担保法》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提供保证的合格主体。
3、禁止提供保证的主体。
根据《担保法》第八条,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