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为实现自身权益,必须满足特定的前提条件方可启动追偿行动。
有明确履行期限:如果主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债务履行期限,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无明确履行期限:如果主合同中未明确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此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六个月。
1、在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未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共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等等。
取保候审保证人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抛弃先诉抗辩权是放弃了先诉抗辩权这一权利,先诉抗辩权是担保人对债权人享有的一种权利,只不过这种权利是消极的被动防御的权利。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主债务人支付利息,但需区分有无约定: 有明确约定:双方在保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利息的,法院一般支持按约定支付; 无明确约定:保证人仍可主张利息,但需以实际代偿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具体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裁量。
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房屋担保,但需保证人同意且符合法定程序。房屋担保需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债权人可依法优先受偿。
根据中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保证人能否通过债权转让获得债权需结合具体情形分析,关键在于保证人受让债权后是否会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或违反法律规定。
法律逻辑矛盾 保证合同要求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若债务人与保证人同一,则意味着债务人需“自己担保自己”,显然违背保证制度的设立目的。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只要满足以下任意一种约定情形,承担了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就有权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保证人之间明确约定相互追偿,并且约定了分担份额,可直接按照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 保证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保证,或者约定了相互追偿但未明确具体分担份额的,也享有追偿权,由各保证人按照比例分担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