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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主席如何产生

债权债务 2020-08-17 22:56 标签: 债权人 会议 主席 产生

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的指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债权人会议主席,成立债权人会议主席委员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可以行使的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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