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0-08-16 05:44 标签: 寻衅滋事罪 成立 条件

寻衅滋事罪的成立条件: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l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