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被起诉其诉讼地位分为以下情形:
1、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判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有自己的名称,有相对独立的财产或经费,故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基础。
2、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判令公司承担责任。
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但相应民事责任还是应当由公司承担。
3、原告起诉分支机构和公司,判令分支机构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