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离婚要提供的证据: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5、曾经起诉离婚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双方经济状况。
7、住房证据材料。
8、子女状况。
9、财产清单。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