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法定要求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继承法》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