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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是否能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其他 2020-08-26 15:30 标签: 施工方 是否 新冠 疫情 不可抗力 为由 主张 顺延 工期

施工方可以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为由主张顺延工期。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

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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