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属于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对此有着明确规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的;
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