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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辩护 2020-08-16 09:02 标签: 经营 同类 营业罪 构成 要件

1.犯罪客体是竞业管理制度和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为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副经理,厂长、副厂长等。

4.主观方面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165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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