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可以由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的股东和企业的债权人构成。
《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
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