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主观上疏忽或自然原因致失落它处而失去控制的物品。遗弃物是指所有人以抛弃的意思所舍弃的物。
《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