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概念是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功能是:
1.对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责任,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
2.将破坏婚姻关系认定为侵害配偶权的民事责任,实行精神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