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