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登记生小孩不会坐牢。
【法律依据】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4条,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42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