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处理不服的,申请工伤复议,或直接向法院申请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