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
3、双方对是否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都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无胁迫情形。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