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纸张不规范。仅为一张小纸条,被告则辩称是从其他纸张上裁剪下来变造而成的;
2.抬头表述不当。如表述为领条、付条等;
3.内容不明确。将借贷表述为出资容等易引发误解的词句;
4.涂改。借条上的笔迹并非均为借款人本人,还有出借人或案外人的字迹。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