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有: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最短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最长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最短不能少于一年。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除死缓减刑和数罪并罚以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