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而形成并应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特点:
一、必须是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之日止的期间。
二、必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符合上述条件的,无论是以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名义所负的债务,均是夫妻共同债务。
反之,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