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权保全在诉讼中应当考虑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对保全债权的必要性承担举证责任;
二、借款债务人的诉讼地位;
三、金融机构在行使代位权时如何确定诉讼标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债权人的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