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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微博、微信等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其他 2020-08-26 20:09 标签: 微博 微信 散布 疫情 言论 承担 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

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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