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都的种类:
(一)金钱债权;
(二)可转化为金钱债权的债权;
(三)将来债权;
(四)罹于诉讼时效的债权。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四十七条抵押权对抵押物所生孳息的效力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