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如果是属于儿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则先分出1/2分给配偶,剩余的遗产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划分。
如果是儿子的个人财产,遗产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划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