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离婚协议要注意的事项: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10、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