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丧失继承权是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经人民法院认定并作出判决而被剥夺其继承权。这种被剥夺是依法强制执行的不以被剥夺人的意志为转移。
2.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表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7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