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在下列方面:
1.表演者权。表演者权是指演员或其他文学、艺术作品的表演人,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2.出版者权。专有出版权、版式设计权。
3.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录制者对其制作的音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网络传播并获取报酬的权利。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38条,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明表演者身份;
(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被许可人以前款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