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况:
1.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
2.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3.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4.婚前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
5.婚前由双方父母均出资,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