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史三年不会自动消除,毒史是终生消除不掉的。
《戒毒条例》第七条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戒毒人员戒毒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对戒断3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