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不合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后,超过六个月后可再次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