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应考虑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违法,包括诽谤、诋毁等;
(2)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3)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