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老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为其监护人的。
监护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进行指认,但是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有法院进行指认。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