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本单位的外,利用职权或方便侵占与本单位有关系的单位的财产的也定为职务侵占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