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能证明所借钱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是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