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内容。
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自书遗嘱中所处理的财产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
2、自书遗嘱的时候最好有专业人士指导;
3、自书遗嘱的时间尤为关键;等等。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