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吗

婚姻家庭 2020-08-24 11:56 标签: 夫妻 离婚 一方 专用 生活用品 属于 个人 财产

夫妻离婚时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个人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是指夫或妻一方日常生活中自己使用的物品,如衣物、鞋帽、化妆品以及其他专用物品等。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