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此种放弃行为在法律上就称为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作出明确表示。这种明确表示应采取何种方式,继承法没有作出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7条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放弃继承权当事人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
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方式,当事人可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而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应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