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不在了的处理:
(1)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续。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