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被公安非法监视居住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0-08-16 23:41 标签: 公安 监视 居住 处理

向当地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举报。首先,对你监视居住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除此之外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对你监视居住,否则为非法拘禁。上述三机关只能对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确定是否监视居住。

否则不能因任何理由对公民进行监视居住,若监视居住,则为非法。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否则为非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